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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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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富阳区贤明塔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东侧边坡治理项目土石方拍卖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0-11-04 08:49:59    文字:【】【】【】浏览 (10024)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于202012314:00 时,在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人民政府一号会议室(新登镇登城北路32号)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杭州市富阳区贤明塔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东侧边坡治理项目土石方,总量约1753m³(其中土方量为478m³,石方量1275m³),起拍价56096元。保证金:5000元。

由于该标的物的特殊性,实际数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拍卖成交后,本次拍卖按总量拍卖。起拍价为土石方净价,不含机械、装运等相关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具有杭州市富阳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渣土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

三、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0122 16:00时前,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我公司联系看样。

四、报名登记手续:有意者于2020 12216:00 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打入我司账户(户名: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账号:201000229412664,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并在12129:00-1600时携带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加盖公章后的工程渣土清运证、有渣土工程清运服务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五、咨询电话:13777587597(方)   13385818111(金) 

六、联系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富路7号浙江好 大厦7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或登录司网站(www.nbzjpm.com)查询。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2020年114


拍 卖 须 知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竞拍,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杭州市富阳区贤明塔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东侧边坡治理项目土石方,总量约1753m³(其中土方量为478m³,石方量1275m³),起拍价56096元。保证金:5000元。

由于该标的物的特殊性,实际数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拍卖成交后,本次拍卖按总量拍卖。起拍价为土石方净价,不含机械、装运等相关费用。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标的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三、竞买报名事宜:

1.有意者于2020 年12月2 日16:00 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打入我司账户(户名: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账号:201000229412664,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并在12月1、2日9:00-16:00时携带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加盖公章后的工程渣土清运证、有渣土工程清运服务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报名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2.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不计息退还到竞买人的原账户或在我司预留的账户,买受人的保证金提货完毕后我司接到委托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不计息退还到竞买人的原账户或在我司预留的账户。

四、《拍卖文件》的组成:

1. 拍卖公告;

2. 拍卖须知;

3.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4. 拍卖人收到竞买报名资料和保证金交纳收据后,为竞买人填写完整的《竞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确认登记。

五、拍卖规则:

竞买人取得《拍卖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内容,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向拍卖人咨询,踏勘标的的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 下午16:00时 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我司联系看样。对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均视为无异议,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因其他争议发生纠纷时,拍卖人、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12月3日14:00 时;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

拍卖地点: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人民政府一号会议室(新登镇登城北路32号)。

七、拍卖会程序:

(一) 出租人代表、拍卖师、记录员就位;

(二) 拍卖师特别说明,并宣布竞价开始;

(三) 竞买人竞价,拍卖师确定较高出价,达到或高于保留价则落槌成交;

(四) 拍卖人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此书签订后买受人的一联由拍卖人保管,待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后再交给买受人。

八、买受人责任:

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后立即提供与拍卖标的及成交金额一致的《成交确认书》,并及时要求买受人签署;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及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对于买受人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的情形,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佣金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暂时留存拍卖人处用于对委托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按照《拍卖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在确定的期限内不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所交保证金及后续支付的部分价款优先用于赔偿拍卖人的预期佣金收入及其它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拍卖人处用于为委托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按照《拍卖法》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款项支付期限:

1、本次拍卖标的成交款、履约保证金(5000元),买受人须在7日内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人民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专户;开户行:农商银行新登支行;账号:19-060501040011805)。

2、拍卖佣金的收取:按成交价的5%向买受人收取。买受人须在2日内付至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账户(户名: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账号:201000229412664,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十、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买受人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各项费用后,凭银行进帐单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支付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委托方的通知与之签订《土石方转让协议》。

其它一切手续的办理及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会场纪律:

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特别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标的物的任何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对标的所涉及的品名、等级、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拍卖的土石方由买受人进行开挖、装车、清运,费用自理。买受人须自行配备运输车辆及车辆冲洗设备、办理出运手续,对运输车辆的要求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了解。

3、买受人进行土石方外运须符合五水共治及杭州市交通运输“两治一整” 的目标要求,接受相关职能单位的监督管理。若出现超载超限、抛洒滴漏、无证运输等行为被查处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及责任。

4、买受人须及时清运土石方,运输路线由买受人自行规划并应当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堆放场地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在土石方运输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控制及运输所经道路的维护工作,如造成道路损坏,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修复。对经过的行政村庄,买受人须切实做好安民告示。

5、土石方清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运输、水电、道路维修等)由买受人自理。

6、土石方清运过程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安全责任。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买受人须在签订《土石方转让协议》后的20日内将土石方清运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8、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清运期限结束,买受人无违约行为,场地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退回(不计息)。若买受人在协议清运期间违约,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责任并扣除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买受人予以补足。

9、拍卖成交后,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有关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予负责。

10、其他未尽事宜,则按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事项办理。

十三、解释权: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对本次拍卖活动,以及公开发布的文书资料拥有解释权。

十四、未尽事宜将在拍卖会之前以书面文本或公开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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