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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拍卖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2-09-14 08:05:27    文字:【】【】【】浏览 (2040)

拍租公告

受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2022年9月21日14:30时在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举行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物、起拍价及拍租保证金:

序号

位置

面积约(㎡)

起拍价(元/年)

 

序号

位置

面积约(㎡)

起拍价(元/年)

1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

42.17

6750

 

7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7

42.17

6750

2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2

63.07

7750

 

8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8

42.17

6750

3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3

42.17

6750

 

9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9

42.17

6750

4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4

42.17

6750

 

10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3

30.71

5400

5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5

42.17

6750

 

11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4

30.71

5400

6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6

42.17

7500

 

12

县前街179号仓库

235.05

17000

注:租期为2年,拍租保证金2000元/标,标的2其中20.9㎡为后面小仓库

二、标的物不得经营酒吧娱乐业、棋牌、易燃易爆、噪声污染大、餐饮、美容美发、熟食肉类、豆制品、淡水产、禽蛋等行业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业(从事经营的行业需报请业主单位同意)。

三、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租日前,实地展示(联系:吴先生13758188236)。

四、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时间:有意竞买人须在2022年9月20日16时前将拍租保证金汇入我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账号:201000221449697;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开源支行),于2022年9月21日14:00-14:20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一份拍租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若需竞拍多个标的,需缴纳相对应的拍租保证金。

六、参加人员须符合当地防疫要求方可入场竞拍。

七、拍租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人可到我司网站http://www.nbzjpm.com/)下载, 我司联系电话刘先生  0574-87315867  15958021888。

 

                                  

  

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2.9.14








 

 

项目名称: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拍租项目

 

委托单位: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主管单位: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拍租公司: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桐庐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日期:2022年9月14日


拍租资料目录

 

1、拍租公告

 

2、拍租须知

 

3、拍租规则

 

4、拍租会会场纪律


5、授权委托书(样本)


6、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7、文明经营责任书(样本)


8、安全责任书(样本)

 

 

 

 

 

拍租公告

受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2022年9月21日14:30时在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举行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物、起拍价及拍租保证金:

序号

位置

面积约(㎡)

起拍价(元/年)

 

序号

位置

面积约(㎡)

起拍价(元/年)

1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

42.17

6750

 

7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7

42.17

6750

2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2

63.07

7750

 

8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8

42.17

6750

3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3

42.17

6750

 

9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9

42.17

6750

4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4

42.17

6750

 

10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3

30.71

5400

5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5

42.17

6750

 

11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4

30.71

5400

6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6

42.17

7500

 

12

县前街179号仓库

235.05

17000

注:租期为2年,拍租保证金2000元/标,标的2其中20.9㎡为后面小仓库

二、标的物不得经营酒吧娱乐业、棋牌、易燃易爆、噪声污染大、餐饮、美容美发、熟食肉类、豆制品、淡水产、禽蛋等行业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业(从事经营的行业需报请业主单位同意)。

三、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租日前,实地展示(联系:吴先生13758188236)。

四、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时间:有意竞买人须在2022年9月20日16时前将拍租保证金汇入我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账号:201000221449697;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开源支行),于2022年9月21日14:00-14:20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五、一份拍租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若需竞拍多个标的,需缴纳相对应的拍租保证金。

六、参加人员须符合当地防疫要求方可入场竞拍。

七、拍租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人可到我司网站http://www.nbzjpm.com/)下载, 我司联系电话刘先生  0574-87315867  15958021888。

 

                                       

  

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2.9.14

拍租须知

 

受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委托,拍租人定于2022年9月2114:30时在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将对其位于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作须知如下:

一、拍租标的物及起拍价:

序号

位置

面积约(㎡)

起拍价(元/年)

 

序号

位置

面积约(㎡)

起拍价(元/年)

1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

42.17

6750

 

7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7

42.17

6750

2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2

63.07

7750

 

8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8

42.17

6750

3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3

42.17

6750

 

9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9

42.17

6750

4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4

42.17

6750

 

10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3

30.71

5400

5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5

42.17

6750

 

11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14

30.71

5400

6

县前街179号自北向南第6

42.17

7500

 

12

县前街179号仓库

235.05

17000

二、租期为2年,(租赁期限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标的2其中20.9㎡为后面小仓库

三、标的物不得经营酒吧娱乐业、棋牌、易燃易爆、噪声污染大、餐饮、美容美发、熟食肉类、豆制品、淡水产、禽蛋等行业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业(从事经营的行业需报请业主单位同意)。

四、本次拍租标的物以拍租时的现状为准,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租时的起叫价、成交价不含有办理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经营税费等。

五、本次拍租标的物已在拍租前展示,竞买人进入拍租现场即表明已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本公司不作任何担保。

六、竞买申请:有意竞买人须在2022年9月20日16时前将拍租保证金汇入我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账号:201000221449697;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开源支行),于2022年9月21日14:00-14:20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七、拍租程序

(一)拍租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租会开始;

2、拍租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租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师介绍拍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5、拍卖师宣布拍租标的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本次拍租未设有保留价。在拍租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竞价;

8、拍卖师确认该竞买人应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无人再报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拍租成交,并宣布较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买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买受人须当场与拍租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名及盖章。

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租公告》、《拍租须知》、《拍租规则》等及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证照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循一并遵。

八、交款方式:一年一缴

1、买受人在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03613217;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桐君支行)交清1年的拍租成交价。

买受人第2年起的拍租成交价款在上1年租赁到期1个月前向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交清。

2、买受人在交清第1年的拍租成交价款的同时,须向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交纳租赁的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水电押金(注: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水电押金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拍租成交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租价款,若买受人违约,则没收买受人的拍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标的再行拍租,再行拍租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靠前次拍租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租佣金、广告宣传费、场租费等。

九、拍租保证金退回方式:

1、拍租成交的,买受人与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后,经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通知我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其他竞买人交纳的拍租保证金,我司将在拍租活动结束后现场退还(不计息)。

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相关合同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交纳相关款项的。

十一、签订合同:

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如期支付拍租成交款及各项费用后,与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文明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等文件。

十二、若报名竞买人数少于2人的,则取消本次拍租活动。

十三、移交:由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拍租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十四、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遵纪守法,合法使用,自行办理证照,缴纳税费。

十五、特别说明:

1、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签订并遵守《文明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书》规定。

2、买受人如在租赁使用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租赁即自行终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城建规划需拆迁或其它原因,导致租赁无法继续履行时,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交回房屋。未满租赁期的已缴剩余款项,按日计算由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退回买受人(不计息),双方互不承担其他损失。其中:买受人投入的装修、装潢等设施,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不得提出补偿或赔偿等要求。

3、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转租等。如需转租等,必须经业主单位同意。否则业主单位有权对已收取的房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在租赁期内,造成对房屋、门窗、水电设施等损坏,应自行修复或赔偿。

5、买受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必须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保证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和影响房屋质量。租赁到期后,装潢、维修物不得拆除,无偿归业主单位所有;可移动且不影响和损害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买受人投入的装潢、装修物可自行拆除,但须在租赁使用到期日前,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6、因买受人原因,如发生火灾等情况,造成对标的物的损毁及给他人造成损失,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租标的部分房产可能存在漏水情况,请竞买人谨慎竞拍。

8、水、电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并及时向供方交纳水电费。

9、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交纳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10、 凡涉及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照均由承租人负责办理;如不能办理的,亦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11、不得经营酒吧娱乐业、棋牌、易燃易爆、噪声污染大、餐饮、美容美发、熟食肉类、豆制品、淡水产、禽蛋等行业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业。

12、因买受人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买受人单方面解约的,买受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有权没收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买受人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3、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进行经营活动,其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经济纠纷等均由买受人负责。

14、租赁使用期满,买受人在期满后次日结清水电费,同时将租赁标的物完好无损的交回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并经验收合格,退回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水电押金(不计息),如买受人延期交回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5、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如因发生保管不善等情况而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6、本次拍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17、买受人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及标的物的安全,不得影响附近单位、居民的工作、生产、生活等。

18、因现阶段防疫要求,故有参加人员:①参加人员须持有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以当日县疾控防疫中心要求为准②、凭借身份证+场所码+测温参加拍卖,禁止各类异常症状、重点疫区人员、红黄码人员参加;④、一律佩戴口罩,进场前洗手、酒精消毒;③、参拍时隔位间隔1.5米就坐;⑤一个号牌只能一人入场参拍

19、本公司对标的物的任何口头介绍、评价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租标的物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竞买人应以现场勘察并亲自调查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查拍租标的物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其他未尽事宜,以《商铺租赁协议》为准。

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该《拍租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                                                                 

2022年           


拍租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受此约束。

二、本公司的拍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拍租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应按拍租公告的要求,凭有效证照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拍租保证金,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四、本公司提供的拍租标的的相关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误差的,以拍租标的原物为准。

五、竞买人在拍租前,以调查或其它方式审看拍租标的,对欲竞投的拍租标的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投拍租标的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进入拍租现场,即表明已认可拍租标的现状,并愿意为拍租标的现状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租活动(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七、本次拍租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在三次报价后,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加价幅度可由拍卖师现场掌握)

竞买人必须按规定要求举牌(竞投号牌)竞价,加价可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也可根据拍卖师的询价表示认可或口头报出承诺的价格,但必须高于、等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

八、拍租活动中,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价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九、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不得反悔。对反悔者的拍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反悔者承担违约责任。

十、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拍租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以人民币结算),否则,按违约论(不另行通知)。

十二、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拍租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的拍租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拍租文件需补充、修改的,拍租人可在拍租前以书面或口头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2.9.14

 


会场纪律

1、竞买人及陪同人员进入拍租会场后,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2、拍租会场实行签到制度,每位竞买人陪同人员仅限1人。竞买人及陪同人员须在拍租会开始前进入拍租会场,入场前需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进入拍租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3、拍租活动开始后,竞买人未进入会场的,视为自动弃权。

4、竞买人及陪同人员未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的,禁止进入拍租会场。

5、与拍租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拍租会场。

6、拍租会期间,竞买人和陪同人不得自行离开座位、离开拍租会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竞买人之间不准互相交谈,更不准无理取闹,起哄捣乱。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调成振动,接听电话的声音不得影响他人的竞价。

7、参加竞买的人员必须按照拍租规则的要求进行举牌竞价,不得阻碍拍租主持人的正常拍租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竞买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强迫他人举牌。

8、保持会场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9、本拍租会现场及周围过道有实时监控记录,若有违反拍租纪律者,影像资料将作为依法处理的相关依据。

10、违反拍租纪律,扰乱拍租会秩序,不听劝阻的竞买人及陪同人由会场保安人员将其清退出会场,并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拍租保证金暂扣,在拍租会结束之日十五天后决定是否发还,暂缓发还期间保证金不计息。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事实的,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租结果无效,相关人员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2.9.14

 

 

授权委托书

 

     

     

单位(自然人)

 

   

 

营业执照号

 

工作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照(  

 

 

本单位(人)授权         代表本单位(人)参加2022年9月2114:30时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举行的对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委托的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拍租活动,代表本单位(人)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拍租保证金等。如拍租成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拍租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单位(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盖章、签名):                 

2022         

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人)            亲自签署并保证提交的下列文件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2022        

附:法人、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公章

1、竞买申请书;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拍租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租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下杭路360号

联系电话:0571-56981176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2022年9月21日通过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举行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公开拍租,由乙方竞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协议,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靠前条 甲方商铺位于 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为        ㎡(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贰年 ,自 2022  10  1 日至 2024  9  30 日止。

第三条 年租金:       元(大写:          元整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签订协议后买受人(承租人)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靠前年租金(不接受分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5个工作日不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户名: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03613217;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桐君支行)交清拍租成交价。

买受人(承租人)2年起的拍租成交价款在上1年租赁到期1个月前向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交清。

2、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元(大写:   元整),出具收据。因乙方原因在租赁期内未及时缴纳租金,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搬出租赁场所,并经甲方确认无拖欠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如乙方不支付拖欠费用,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

3、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水电费押金(不计息)   元(大写:    元整),出具收据,在租赁期中无不良经营等现象及租赁期满后经核无拖欠水电费的予以退还。

第五条 乙方在签订协议时已了解租赁场所的情况,并有爱护房屋的义务,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经营酒吧娱乐业、棋牌、易燃易爆、噪声污染大、餐饮、美容美发、熟食肉类、豆制品、淡水产、禽蛋等行业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业。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随意翻建或私自搭建其他建筑;

4、存放危险物品,未落实消防、安全等措施;

5、对房产、门窗、水电设施等不检修保养,造成损坏。

6、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

2、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装修或改造,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且不得损坏该房结构或承重部分。否则,造成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租期满后乙方必须完好的将租赁场所交还给甲方,固定装潢、维修物不得拆除,无偿归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所有;可移动且不影响和损害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投入的装潢、装修物可自行拆除,但须在租赁使用到期日前,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对乙方的所装修费用进行补偿。

3、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物业相关规定,不承担商铺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对于易损耗材(包括水龙头、灯管、开关插座、卷闸门等损耗)、经营使用导致的下水道堵塞等简单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5、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转租。如需转租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已收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

7、(1):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乙方单方面解约的,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因城建规划需拆迁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予以搬迁,未满使用期的款项按日计算由甲方退回乙方(扣除已缴纳的税款部分),双方互不承担其它损失。

8、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到期日前搬离租赁场所,并将其恢复到签订合同时的状态。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搬离,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200/日支付占用损失费。上述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保证承租商铺所涉及的污水管路正常且通畅,责任到人。如:因餐饮油污引起的污水管路堵塞、污水池溢出,应由所涉及的承租户自行或共同承担疏通、清理等工作,费用自理。

第七条 租赁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内,甲方按规定进行公开拍租。

第八条 乙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九条 特别说明

1、自交钥匙之日起,承租人为该店面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发生的除房屋质量问题以外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如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因乙方违约引起诉讼纠纷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县招投标中心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王晶晶

经办人:柴炜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文明经营责任书(商铺类)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铺经营行为,提高市场信誉度和满意度,入驻的所有经营户必须履行文明经营责任书。本经营责任书实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制度,每户交纳     (¥     )的经营保证金,确保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的,将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情节严重的,没收经营保证金并解除房屋租赁使用权。租赁期内遵守本经营责任书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租赁到期后退还经营保证金。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服从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指导意见,服从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

2、自觉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亮照经营,照章纳税。

3、任何商铺、店面、房屋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转租他人。确需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不私自变动房屋的建筑结构,若确实需改装的,须经公司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5、商铺、店面、房屋的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数每月按时向公司交纳,不拖欠,不无故损坏或私自拆装电表、水表等设施。

6、商铺、店面、房屋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得闲置等其它用途。

7、门前三包制,门前通道上不摆放商品、桌椅以及各种杂物、不停放车辆等,并时刻保持门前卫生、清洁以及经营秩序。

8、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器具,公平买卖,不以次充好,惨杂使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如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经济上予以处理、停业整顿、取消拍租资格、解除房屋租赁使用权等,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损坏固定资产和公共设施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责任人:

门牌号: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安全责任书(商铺类)

为了规范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商铺的安全管理,杜绝特大恶性和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明确承租户在经营过程对商铺安全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经营安全责任书。

 

甲方: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                        

一、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出商铺经营之日时失效。

二、甲方责任: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

2、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工作办法,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安全进行监、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期限改正;对不服从制止和在期限内不改者,甲方有权强制执行,记录在案并上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重者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取消下一轮拍租资格,所缴纳的租赁费不予退还。

4、本商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为承租范围内( 桐庐县分水镇县前     )的安全靠前责任人,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承租范围内的用水用电、消防、经营等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责任事故。

2、乙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经营,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

3、在经营场所内不得储存和经销易燃、可燃、易爆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烧废纸、废物等明火,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严禁冬季在商铺内升火取暖

4、不准擅自搭、接、移、改电路,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

5、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茶壶、电饭锅(煲)、煤饼炉、煤气灶等隐患用具。

6、对甲方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要爱护、保养,不得损坏遮挡和挪作他用,如有损坏、遗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发生,违者严肃处理。

8、凡在承租范围内发生人员伤亡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凡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

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的责任条款,经甲方责令改正,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取消经营资格,所缴纳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处理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乙方: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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