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574-87315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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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6楼
受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11月3日13时在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举行农贸市场店面、仓库、摊位及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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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标的物、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
1、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店面、仓库7间,面积19.7-190㎡,租期3年,起拍价9000-15500元/年,保证金2000元/间。
2、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摊位42个,租期3年,起拍价5500-15000元/年,保证金2000元/摊。(注:摊位需按市场规定行业经营)。
3、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15间,租期2年,起拍价4860-118800元/年,保证金2000元/间(其中自北向南第15间(超市)保证金20000元)。
二、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租日前,实地展示(联系:吴先生0571-64313446)。
三、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时间:有意竞买人须在2020年11月2日16时前携带竞买保证金(现金)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二楼办公室(老城区新淳路42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拍卖时凭委托方开具的收款收据领取号牌(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若需竞拍多个标的,需缴纳相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五、拍租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人可到我司网站(http://www.nbzjpm.com/)下载, 我司联系电话刘先生 0574-87315867 15958021888。
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0.10.27
拍 卖 文 件
项目名称: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店面、仓库、摊位及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拍租项目
委托单位: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主管单位: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拍租公司: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桐庐县财政局
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拍租资料目录
1、拍租公告
2、拍租须知
3、拍租规则
4、拍租会会场纪律
5、授权委托书(样本)
6、文明经营责任书(样本)
7、安全责任书(样本)
8、考核细则(样本)
9、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样本)
拍租公告
受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11月3日13时在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举行农贸市场店面、仓库、摊位及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物、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
1、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店面、仓库7间,面积19.7-190㎡,租期3年,起拍价9000-15500元/年,保证金2000元/间。
2、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摊位42个,租期3年,起拍价5500-15000元/年,保证金2000元/摊。(注:摊位需按市场规定行业经营)。
3、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15间,租期2年,起拍价4860-118800元/年,保证金2000元/间(其中自北向南第15间(超市)保证金20000元)。
二、展示:公告之日起至拍租日前,实地展示(联系:吴先生0571-64313446)。
三、保证金交纳及报名时间:有意竞买人须在2020年11月2日16时前携带竞买保证金(现金)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二楼办公室(老城区新淳路42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拍卖时凭委托方开具的收款收据领取号牌(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若需竞拍多个标的,需缴纳相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五、拍租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竞买人可到我司网站(http://www.nbzjpm.com/)下载, 我司联系电话刘先生 0574-87315867 15958021888。
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0.10.27
拍租须知
受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拍租人定于2020年11月3日13时在桐庐县分水镇镇政府会议室将对其位于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店面、仓库、摊位及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进行公开拍租,现作须知如下:
一、拍租标的物及起拍价:
1、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店面、仓库:
序号 |
店面临时编号 |
面积约(㎡) |
起拍价(元/年) |
|
序号 |
店面临时编号 |
面积约(㎡) |
起拍价(元/年) |
1 |
01 |
37.63 |
15500 |
|
5 |
06 |
19.70 |
9000 |
2 |
03 |
21.50 |
11000 |
|
6 |
07 |
20.87 |
9500 |
3 |
04 |
24.82 |
10000 |
|
7 |
仓库 |
190 |
13700 |
4 |
05 |
22.85 |
10000 |
|
|
|
|
|
2、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摊位:
序号 |
摊位编号 |
行业 |
起拍价(元/年) |
|
序号 |
摊位编号 |
行业 |
起拍价(元/年) |
1 |
01 |
粮油 |
14500 |
|
22 |
22 |
蔬菜 |
5750 |
2 |
02 |
副食品 |
14500 |
|
23 |
23 |
蔬菜 |
6000 |
3 |
03 |
海鲜 |
14500 |
|
24 |
24 |
蔬菜 |
6000 |
4 |
04 |
水产 |
14500 |
|
25 |
25 |
蔬菜 |
5750 |
5 |
05 |
水产 |
14500 |
|
26 |
26 |
蔬菜 |
5750 |
6 |
06 |
海鲜冻制品 |
15000 |
|
27 |
27 |
蔬菜 |
5500 |
7 |
07 |
禽类冻制品 |
14500 |
|
28 |
28 |
蔬菜 |
5500 |
8 |
08 |
牛羊 |
15000 |
|
29 |
29 |
蛋制品 |
7500 |
9 |
09 |
豆制品 |
12000 |
|
30 |
30 |
蛋制品 |
7500 |
10 |
10 |
豆制品 |
11500 |
|
31 |
31 |
蔬菜 |
5750 |
11 |
11 |
干货 |
11000 |
|
32 |
32 |
蔬菜 |
5750 |
12 |
12 |
干货 |
11000 |
|
33 |
33 |
肉类 |
13250 |
13 |
13 |
热食类 |
11500 |
|
34 |
34 |
肉类 |
13250 |
14 |
14 |
热食小吃 |
11500 |
|
35 |
35 |
肉类 |
13500 |
15 |
15 |
面制品 |
11500 |
|
36 |
36 |
肉类 |
13500 |
16 |
16 |
水果 |
15000 |
|
37 |
37 |
蔬菜 |
6000 |
17 |
17 |
水果 |
14500 |
|
38 |
38 |
蔬菜 |
6000 |
18 |
18 |
鲜花 |
15000 |
|
39 |
39 |
肉类 |
13500 |
19 |
19 |
蔬菜 |
6000 |
|
40 |
40 |
肉类 |
13500 |
20 |
20 |
蔬菜 |
6000 |
|
41 |
41 |
肉类 |
13750 |
21 |
21 |
蔬菜 |
5750 |
|
42 |
42 |
肉类 |
13750 |
3、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
序号 |
位置 |
面积约(㎡) |
起拍价(元/年) |
|
序号 |
位置 |
面积约(㎡) |
起拍价(元/年) |
1 |
自北向南第1间 |
42.17 |
6750 |
|
9 |
自北向南第9间 |
42.17 |
6750 |
2 |
自北向南第2间 |
42.17 |
6750 |
|
10 |
自北向南第10间 |
42.17 |
6750 |
3 |
自北向南第3间 |
42.17 |
6750 |
|
11 |
自北向南第11间 |
42.17 |
6750 |
4 |
自北向南第4间 |
42.17 |
6750 |
|
12 |
自北向南第12间 |
30.71 |
4860 |
5 |
自北向南第5间 |
42.17 |
6750 |
|
13 |
自北向南第13间 |
30.71 |
4860 |
6 |
自北向南第6间 |
42.17 |
6750 |
|
14 |
自北向南第14间 |
30.71 |
4860 |
7 |
自北向南第7间 |
42.17 |
6750 |
|
15 |
自北向南第15间(超市) |
1448.61 |
118800 |
8 |
自北向南第8间 |
42.17 |
6750 |
|
|
|
|
|
二、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店面、仓库、摊位租期为3年;桐庐县分水镇县前街部分商铺租期为2年,(租赁期限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或《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三、标的物不得用于有违法律法规的行业,(从事经营的行业需报请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同意)。
四、本次拍租标的物以拍租时的现状为准,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租时的起叫价、成交价不含有办理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经营税费等。
五、本次拍租标的物已在拍租前展示,竞买人进入拍租现场即表明已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本公司不作任何担保。
六、竞买申请:有意竞买人须在2020年11月2日16时前携带竞买保证金(现金)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二楼办公室(老城区新淳路423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拍卖时凭委托方开具的收款收据领取号牌(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七、拍租程序
(一)拍租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租会开始;
2、拍租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租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师介绍拍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5、拍卖师宣布拍租标的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本次拍租未设有保留价。在拍租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竞价;
8、拍卖师确认该竞买人应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无人再报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拍租成交,并宣布较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买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买受人须当场与拍租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名及盖章。
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租公告》、《拍租须知》、《拍租规则》等及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证照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循一并遵。
八、交款方式:一年一缴
1、买受人在拍租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分水分公司;账号:201000219991520;开户行:桐庐农商银行分水支行)交清第1年的拍租成交价。
买受人第2年起的拍租成交价款在上1年租赁到期1个月前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交清。
2、买受人在交清第1年的拍租成交价款的同时,须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租赁的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水电押金(注: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水电押金以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或《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约定为准)。
拍租成交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租价款,若买受人违约,则没收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标的再行拍租,再行拍租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靠前次拍租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租佣金、广告宣传费、场租费等。
九、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1、拍租成交的,买受人与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协议》或《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后,在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通知我司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司将在拍租活动结束后现场退还(不计息)。
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相关合同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交纳相关款项的。
十一、签订合同:
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如期支付拍租成交款及各项费用后,与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或《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文明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等文件。
十二、若报名竞买人数少于2人的,则取消本次拍租活动。
十三、移交:由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将拍租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
十四、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遵纪守法,合法使用,自行办理证照,缴纳税费。
十五、特别说明:
1、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签订并遵守《文明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书》规定。
2、买受人如在租赁使用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租赁即自行终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城建规划需拆迁或其它原因,导致租赁无法继续履行时,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提前1个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交回房屋。未满租赁期的已缴剩余款项,按日计算由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退回买受人(不计息),双方互不承担其他损失。其中:买受人投入的装修、装潢等设施,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不得提出补偿或赔偿等要求。
3、买受人如拍租成交并签订租赁协议后,有单方面提前退租违约行为,须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转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协议》或《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文明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书》。
12、租赁使用期满,买受人在期满后次日结清水电费,同时将租赁标的物完好无损的交回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并经验收合格,退回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水电押金(不计息),如买受人延期交回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3、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如因发生保管不善等情况而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14、本次拍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15、本公司对标的物的任何口头介绍、评价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租标的物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竞买人应以现场勘察并亲自调查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查拍租标的物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6、其他未尽事宜,以《商铺租赁协议》或《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为准。
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该《拍租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
2020年 月 日
拍租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并受此约束。
二、本公司的拍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拍租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应按拍租公告的要求,凭有效证照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四、本公司提供的拍租标的的相关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误差的,以拍租标的原物为准。
五、竞买人在拍租前,以调查或其它方式审看拍租标的,对欲竞投的拍租标的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并对自己竞投拍租标的的行为负责。竞买人一旦进入拍租现场,即表明已认可拍租标的现状,并愿意为拍租标的现状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租活动(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七、本次拍租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在三次报价后,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加价幅度可由拍卖师现场掌握)
竞买人必须按规定要求举牌(竞投号牌)竞价,加价可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买,也可根据拍卖师的询价表示认可或口头报出承诺的价格,但必须高于、等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
八、拍租活动中,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价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九、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不得反悔。对反悔者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反悔者承担违约责任。
十、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拍租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以人民币结算),否则,按违约论(不另行通知)。
十二、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拍租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的拍租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拍租文件需补充、修改的,拍租人可在拍租前以书面或口头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0.10.27
会场纪律
1、竞买人及陪同人员进入拍租会场后,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2、拍租会场实行签到制度,每位竞买人陪同人员仅限1人。竞买人及陪同人员须在拍租会开始前进入拍租会场,入场前需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进入拍租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3、拍租活动开始后,竞买人未进入会场的,视为自动弃权。
4、竞买人及陪同人员未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的,禁止进入拍租会场。
5、与拍租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拍租会场。
6、拍租会期间,竞买人和陪同人不得自行离开座位、离开拍租会场、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竞买人之间不准互相交谈,更不准无理取闹,起哄捣乱。手机等通讯工具应调成振动,接听电话的声音不得影响他人的竞价。
7、参加竞买的人员必须按照拍租规则的要求进行举牌竞价,不得阻碍拍租主持人的正常拍租工作,不得威胁、恐吓其他竞买人,竞买人之间不得互相串通,亦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或强迫他人举牌。
8、保持会场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9、本拍租会现场及周围过道有实时监控记录,若有违反拍租纪律者,影像资料将作为依法处理的相关依据。
10、违反拍租纪律,扰乱拍租会秩序,不听劝阻的竞买人及陪同人由会场保安人员将其清退出会场,并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竞买保证金暂扣,在拍租会结束之日十五天后决定是否发还,暂缓发还期间保证金不计息。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事实的,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租结果无效,相关人员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0.10.27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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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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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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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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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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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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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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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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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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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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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人)授权 代表本单位(人)参加2020年11月3日13时在桐庐县分水镇市场监管所四楼会议室(玉华路335号)举行的对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桐庐县分水镇农贸市场店面、仓库、摊位及县前街部分商铺使用权”的拍租活动,代表本单位(人)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等。如拍租成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拍租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单位(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盖章、签名): 2020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人) 亲自签署并保证提交的下列文件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2020年 月 日 附:法人、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公章 1、竞买申请书;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租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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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经营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的信誉度和满意度,入驻经营户必须履行文明经营责任书。本经营责任书实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制度,每户交纳 的经营保证金,确保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不服从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有序管理的,将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情节严重的,没收经营保证金并解除房屋租赁使用权。租赁期内遵守本经营责任书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租赁到期后退还经营保证金。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服从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指导意见,服从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2、自觉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亮照经营,照章纳税。
3、任何商铺、店面、房屋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转租他人。确需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经营餐饮相关行业的,需要安装烟囱、烟道的,安装方案必须报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私自改造或施工的,将追究其责任。
5、不私自变动房屋的建筑结构,若确实需改装的,须经公司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6、商铺、店面、房屋的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数每月按时向公司交纳,不拖欠,不无故损坏或私自拆装电表、水表等设施。
7、商铺、店面、房屋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得闲置或用于仓库等其它用途,或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45天以上或连续停业15天以上,公司将收回该房屋的租赁使用权。
8、门前三包制,保持市场通道、消防通道畅通。通道上不摆放商品、桌椅以及各种杂物、不停放车辆等,并时刻保持门前卫生、清洁以及经营秩序。
9、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器具,公平买卖,不以次充好,惨杂使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10、保证承租商铺所涉及的污水管路正常且通畅,责任到人。如:因餐饮油污引起的污水管路堵塞、污水池溢出,应由所涉及经营户自行或共同承担疏通、清理等工作,费用自理。
11、遵守《安全责任书》之责任条款,自觉维护市场消防安全秩序。
如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给予警告、经济上予以处理、停业整顿、取消拍租资格、解除房屋租赁使用权等,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损坏固定资产和公共设施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人:
门牌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书
为了规范经营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特大恶性和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明确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对安全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经营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出经营之日时失效。
二、甲方责任: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市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
2、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工作办法,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期限改正;对不服从制止和在期限内不改者,甲方有权强制执行,记录在案并上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重者解除《摊位租赁合同》,取消设摊资格,所缴纳的摊位费不予退还。
4、本市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为承租范围内( 号)的安全靠前责任人,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承租范围内的用水用电、消防、经营等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责任事故。
2、乙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经营,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
3、在市场内不得储存和经销易燃、可燃、易爆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烧废纸、废物等明火,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严禁冬季在市场内升火取暖。
4、不准擅自搭、接、移、改电路,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
5、严禁在市场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茶壶、电饭锅(煲)、煤饼炉、煤气灶等隐患用具。
6、对甲方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要爱护、保养,不得损坏遮挡和挪作他用,如有损坏、遗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7、严禁在消防通道、消火栓、防火卷帘闸门等部位堆放任何物品、停放车辆等,严禁占道经营,不擅自移动摊位,不乱停放车辆,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等危害社会治安或影响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违者严肃处理。
9、凡在承租范围内发生人员伤亡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凡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的责任条款,经甲方责令改正,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取消经营资格,所缴纳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处理。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经营户
安全、秩序、卫生管理考核细则
市场是城市的重要窗口,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是经营户创业的平台,市场的繁荣离不开经营者,市场的诚信、文明、秩序、卫生和安全更离不开你们。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打造较好市场,树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新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1、考核人员由桐庐桐君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各职能部门随时抽查监督,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2、考核期限与时间:租赁期内,在市场正常营业时采取不定时巡查。
3、考核中发现的各项违章行为,靠前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发责改通知书;第三次扣分,并相应扣除经营保证金。
4、每次考核采取累计,月末公布。
二、计扣分办法:
1、考核按各项工作单项条款每次扣分。
2、考核扣分,每扣单项内容0.5分,扣保证金25元,直接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
3、累计扣分10分,市场进行公开曝光。
4、累计扣分10.5—19.5分,责令停业整顿5——30天。
5、累计扣除20分,取消设摊资格,被扣分经营户三年内不得进入桐庐桐君综合市场经营。
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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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管 理 (一) |
1、擅自使用明火作业和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酒精炉)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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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装修,违反市场装修规定或装修中使用非耐火材料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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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电线,擅自开封、私拆电度表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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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市场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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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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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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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保 洁 (二) |
1、未实行垃圾入桶(袋)及乱仍垃圾、乱倒脏水的 |
0.5分 |
|
2、摊前垃圾过多及堆放杂物的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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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摊内、墙面及玻璃隔门卫生明显不洁的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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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 序 管 理 (三) |
1、擅自转让、出租摊位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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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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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道、摊外设摊的 |
1分 |
||
4、有乱堆、乱放、乱贴、乱挂情况的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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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市场通道上打扑克、赌博的,和消费者斗殴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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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场内违规停放车辆的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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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 纪 守 法 (四) |
1、有欺诈行为或销售假冒伪劣查实的或被媒体曝光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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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坏市场公共设施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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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照不齐或不配合有关部门办证照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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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言行不文明,职业道德差、有损市场形象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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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处罚的,每次 |
2分 |
***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合同
(内含诚信经营保证金协议)
市场名称: |
|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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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使 用 须 知
1.本合同及合同所附协议书、责任书、保证书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市场铺(档)位租赁管理合同》为主合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为附合同,附合同随着主合同的续签自动生效。
3.履约租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农贸市场经营规范》和《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4.本合同作为市场租户在本市场经营的依据,由市场业主和市场租户各执一本,妥善保管。
5.门面租赁到期及摊位招投标后,原持有本合同的中标者须凭本手册到市场业主续签或变更主合同的相关内容,以确认合法经营资格。
6.本合同统一用钢笔或碳笔填写,个人不得擅自涂改。
农贸市场铺(档)位租赁管理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市场的铺(档)位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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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状况、用途
本合同所指 市场 号摊位以及附属仓库 ,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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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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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其他款项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一)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
(二)租金支付期限: 年 月 日;
支付方式: (1、现金 2、转账),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1%的违约金。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纳诚信经营保证金、设施保证金和水电押金,共计: (小写: )元整。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和市场规范管理的经营规范保证金,期满后无息退回或抵偿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四)乙方必须按时缴清水、电费及正常的水、电损耗分摊款。交款时间:每月5日之前,逾期缴交的按日追加1%的滞纳金,如使用智能水电表用户需自行提前充值,如乙方未充值导致的停水停电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做好或配合甲方做好食品进(销)货台帐。
-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
(一)市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配合。
(二)乙方应自觉爱护好市场设施,期满交接时乙方应保证租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租赁物附属设施属容易损耗的(如光管、灯炮、消毒灯、灭蚊灯、排气扇、漏电开关、水、电开关、水表、电表、支管线、灭火器、门锁、铺位的卷闸的小修等),其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市场内(含商铺内)拉接水、电和增设负荷。乙方如需对铺位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或增设负荷,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届满或乙方中途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乙方增设的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如将租赁物及设施(含增设设施)损坏、毁坏,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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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约定
(一)乙方必须遵守《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关于农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欺行霸市,不得采用(或参与)恐吓、阻止、威胁、压标、串标、控标等手段侵害甲方利益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不得参与罢市和非法游行示威,不得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
(二)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农贸市场诚信经营规范》、《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和《农贸市场经营户评定管理办法》等制度,并自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等责任书、协议书的责任义务。责任书、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并入本合同一并执行。
(三)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作非法用途和经营违禁品,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擅自调换。
(四)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期满或合同解除日5日内搬出全部物品,如乙方超过10日仍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自愿交由甲方处理。因乙方逾期不搬迁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必要时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摊位,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指可随时解除的合同)。
(六)甲方应按时将租赁摊位交给乙方使用。
(七)乙方逾期不交租金和其他应交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则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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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自然终止的条件: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场搬迁、市场布局调整改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二)因下列情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尽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及保证金。
1.乙方逾期5天不交清租金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
2.对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摊位,剩余租金不予退还,并按违约没收诚信经营承诺保证金,同时取消第二年投标和经营资格。
(三)因甲方未尽义务,不能将租赁摊位按时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如遇政府部门要求的市场改造工程,乙方应服从政府和甲方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改造工程的实施,如有不配合、不服从的,甲方有权收回摊位,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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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摊位给乙方使用或未尽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承租经营的,甲方应顺延租赁期限或相应减除延误期内的租金。
2.乙方在承租经营期间,甲方超过15天仍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障义务而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该项赔偿责任。
3.如乙方行使本合同第六条第(三)项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退还租金和保证金。甲方还需缴交乙方自承诺交付摊位日起每日追加租金1%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而造成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和侵害甲方利益,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有权取消其在市场内的投标资格。
2.乙方因未尽本合同应履行的义务,违反《农贸市场诚信经营规范》、《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农贸市场星级营户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理:
(1)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和信用管理积分。保证金或信用管理积分扣完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摊位,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也可经甲方同意后重新交纳保证金继续经营。
(2)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甲方可并处断电断水处理或取消1—7天的经营资格。
(3)甲方可将乙方姓名、摊位号和违反行为等相关信息在市场内“红黑榜”上进行公示。
3.合同期限内,乙方逾期不交水电费或乙方中途退出经营致使甲方漏收水电费的,甲方可在其保证金中扣除作为水电费用的补充。
4.乙方在经营期限内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经甲方或市场监管人员认定属实的,甲方可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消费者损失。
(三)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约或动用保证金先行维修更换,然后由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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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租赁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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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补充或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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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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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经双方在附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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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为主合同,后附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规范、经营户评定管理办法等附合同,附合同随着主合同的续签自动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