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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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6楼
我司受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将于2019年3月14日14时在商业广场2#楼三楼多功能厅进行拍卖会,对其位于桐庐商业广场零售区67个摊位使用权进行拍租,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桐庐商业广场4号楼67个摊位使用权(清单详见我司网站),保证金:5000元。
特别提醒:①每位竞买人只能成交一个标的;②竞买人在租赁期限内严格遵守所成交摊位相对应的经营类别,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使用期限:2年(租赁期限以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约定的日期为准)。
三、竞买资格:靠前轮仅限桐庐商业广场零售区现有经营户报名,以签订的租赁协议承租人为准(竞买人对原摊位不具备优先权,竞买人只允许成交一个标的物),竞买人须遵守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桐庐商业广场相关考核制度及市场营业时间等。靠前轮没有竞拍成功的标的择时将向社会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
四、实地展示及咨询联系人:钱先生56981172。
五、报名时间:2019年3月12日9:30时至2019年3月13日16时止
竞买人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到以下帐户(户名: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9065701040000643;开户行:农行城南支行),竞买人凭银行回单及有效的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到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
桐庐商业广场零售区67个摊位使用权拍卖须知
受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拍卖定于2019年3月14日14时在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将对其位于桐庐商业广场零售区67个摊位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作须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及起竞价:
序 号 |
标的物 |
尺寸 |
实量面积 |
起竞价 (元/年) |
经营范围 |
|
序 号 |
标的物 |
尺寸 |
实量面积 |
起竞价 (元/年) |
经营范围 |
1 |
1号摊位 |
3.8M*4M |
15.2 |
10800 |
面食类 |
28 |
29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12100 |
蔬菜类 |
|
2 |
2号摊位 |
3.9M*4M |
15.6 |
11400 |
面食类 |
29 |
30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10300 |
蔬菜类 |
|
3 |
3号摊位 |
2.7M*4M |
10.8 |
8600 |
净菜类 |
30 |
31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12100 |
蔬菜类 |
|
4 |
4号摊位 |
4M*6.6M |
26.4 |
23700 |
卤味类 |
31 |
32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12100 |
蔬菜类 |
|
5 |
5号摊位 |
4M*6.6M |
26.4 |
22600 |
卤味类 |
32 |
33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11300 |
蔬菜类 |
|
6 |
6号摊位 |
3.36M*4M |
13.44 |
19200 |
鲜猪肉类 |
33 |
34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12100 |
蔬菜类 |
|
7 |
7号摊位 |
3.2M*4M |
12.8 |
21900 |
鲜猪肉类 |
34 |
35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11800 |
蔬菜类 |
|
8 |
8号摊位 |
3.2M*4M |
12.8 |
27400 |
鲜猪肉类 |
35 |
36号摊位 |
4.7M*3.5M |
16.45 |
20400 |
牛羊肉类 |
|
9 |
9号摊位 |
3.6M*4M |
14.4 |
28800 |
鲜猪肉类 |
36 |
37号摊位 |
4.7M*3.5M |
16.45 |
21600 |
牛羊肉类 |
|
10 |
10号摊位 |
3.6M*4M |
14.4 |
26700 |
鲜猪肉类 |
37 |
38、39号摊位 |
4.7M*4.1M |
19.27 |
31400 |
鲜猪肉类 |
|
11 |
11号摊位 |
3.6M*4M |
14.4 |
22600 |
鲜猪肉类 |
38 |
40、42号摊位 |
2.4M*6.7M |
16.08 |
16300 |
干货类 |
|
12 |
12号摊位 |
3.4M*2.7M |
9.18 |
11000 |
豆制品类 |
39 |
41、43号摊位 |
2.4M*6.7M |
16.08 |
16700 |
调味品类 |
|
13 |
13号摊位 |
3.4M*2.7M |
9.18 |
11000 |
豆制品类 |
40 |
44、46号摊位 |
2.4M*6.7M |
16.08 |
18400 |
腌制品、禽蛋类 |
|
14 |
14号摊位 |
3.4M*2.7M |
9.18 |
11000 |
豆制品类 |
41 |
45、47号摊位 |
2.4M*6.7M |
16.08 |
17300 |
蔬菜类 |
|
15 |
15号摊位 |
2.7M*4.5M |
12.15 |
13400 |
冷冻海产品类 |
42 |
48、50号摊位 |
2.4M*6.7M |
16.08 |
17300 |
蔬菜类 |
|
16 |
16号摊位 |
4.5M*4M |
18 |
22600 |
淡水产类 |
43 |
49、51号摊位 |
2.4M*6.7M |
16.08 |
17600 |
蔬菜类 |
|
17 |
17号摊位 |
4.5M*4M |
18 |
20500 |
淡水产类 |
44 |
52、54号摊位 |
2.4M*6.7M |
16.08 |
17600 |
蔬菜类 |
|
18 |
18号摊位 |
4.5M*4M |
18 |
19100 |
淡水产类 |
45 |
53、55号摊位 |
2.4M*6.7M |
16.08 |
17400 |
蔬菜类 |
|
19 |
18-1号摊位 |
4.7M*4M |
18.8 |
8300 |
日杂货类 |
46 |
56号摊位 |
2.4M*5M |
12 |
10500 |
冷冻制品类 |
|
20 |
19、20号摊位 |
7.6M*4M |
30.8 |
22000 |
方便菜类 |
47 |
57号摊位 |
2.4M*5M |
12 |
15700 |
新鲜禽肉类 |
|
21 |
21号摊位 |
2.9M*4M |
11.6 |
9300 |
炒货类 |
48 |
58、59号摊位 |
4.8M*5M |
24 |
30300 |
淡水产类 |
|
22 |
22号摊位 |
4.2M*4M |
16.8 |
12700 |
粮油类 |
49 |
60号摊位 |
2.4M*5M |
12 |
15700 |
新鲜禽肉类 |
|
23 |
23号摊位 |
3.85M*4M |
15.4 |
11200 |
副食品类(调味品) |
50 |
61号摊位 |
2.4M*5M |
12 |
10500 |
禽蛋类 |
|
24 |
24、25号摊位 |
4.6M*5.5M |
25.3 |
14600 |
日杂货类 |
51 |
62、63号摊位 |
4.8M*5M |
24 |
32200 |
淡水产类 |
|
25 |
26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9800 |
酱菜类 |
52 |
64、66号摊位 |
2.4M*7.5M |
18 |
17600 |
蔬菜类 |
|
26 |
27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10300 |
蔬菜类 |
53 |
65、67号摊位 |
2.4M*7.5M |
18 |
24500 |
冷冻制品、冷冻海产品类 |
|
27 |
28号摊位 |
2.3M*5.5M |
12.65 |
9000 |
蔬菜类 |
|
|
|
|
|
|
二、使用期限为2年(租赁期限以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约定的日期为准)。
三、标的物摊位应严格遵守所成交摊位相对应的经营类别,不得超范围经营。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时的现状为准,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叫价、成交价不含有办理标的物移交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经营税费等。
五、本次拍卖标的物已在拍卖前实地展示,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已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本公司不作任何担保。
六、竞买申请:
竞买人可于2019年3月12日9:30时至2019年3月13日16的工作时间内,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报名手续,因本次竞买会竞买资格仅限桐庐商业广场零售区现有经营户报名,以签订的租赁协议承租人为准,故报名时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审核竞买资格。
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名及盖章。
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规则》等及买受人提供的相关证照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循一并遵。
八、交款方式:一年一缴
1、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账号:19065701040000643;开户行:农行城南支行)交清第1年的拍卖成交价。
买受人第2年起的拍卖成交价款在上1年租赁到期1个月前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交清。
2、买受人在交清第1年的拍卖成交价款的同时,须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交纳租赁的履约保证金(3000元),经营保证金(2000元)、水电押金(注:各标的的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以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并签订租赁协议,若买受人违约,则没收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九、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竞买保证金5000元直接抵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经营保证金(2000元)。
2、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但没有中标,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将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相关协议的;
3.买受人逾期或拒绝交纳相关款项的。
十一、签订合同:
买受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如期支付拍卖成交款及各项费用后,与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文明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等文件。
十二、移交:由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将拍卖标的物移交给买受人(移交时间以签订摊位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十三、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遵纪守法,合法使用,自行办理证照,缴纳税费。
十四、特别说明:
1、买受人在租赁期内,必须签订并遵守《文明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书》规定。
2、竞买人拍卖成交并签订租赁协议后,有单方面提前退租违约行为,须向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转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摊位租赁协议》、《文明经营责任书》、《安全责任书》。
4、租赁使用期满,买受人在期满后次日结清水电费,同时将租赁标的物完好无损的交回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并经验收合格,退回履约保证金、经营保证金、水电押金(不计息),如买受人延期交回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竞买人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如因发生保管不善等情况而造成损失的,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本公司对标的物的任何口头介绍、评价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竞买人应以现场勘察并亲自调查为准,请竞买人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如有修正或补充在拍卖会之前以书面文本或公开宣布的形式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为接受此修正或补充。其他未尽事宜,以《摊位租赁协议》为准。
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
本竞买人已认真、仔细阅读该《拍卖须知》,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
2019年 月 日
竞买申请书
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经认真阅读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桐庐商业广场零售区67个摊位使用权拍卖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规则》等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单位于2019年3月14日14时在桐庐县商业广场2#楼三楼多功能厅举行的对“桐庐商业广场零售区67个摊位使用权”的拍卖活动,并参与竞拍。
我方愿意按《拍卖公告》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照及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若能竞得,我方保证按照拍卖文件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及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并严格履行。
若我方在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按《拍卖法》相关规定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资料。
1. ;2. ;
3. ;4. ;
5. ;6. ;
7. ;8. 。
申 请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 话: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申请日期:2019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
受 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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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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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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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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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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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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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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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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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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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护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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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人)授权 代表本单位(人)参加2019年3月14日14时在桐庐县商业广场2#楼三楼多功能厅举行的对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桐庐商业广场零售区67个摊位使用权”的拍卖活动,代表本单位(人)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等。如拍卖成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单位(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盖章、签名): 2019年 月 日 |
||||
备 注 |
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人) 亲自签署并保证提交的下列文件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法人、单位申请的须加盖公章 1、竞买申请书;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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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经营责任书(摊位类)
为了进一步规范桐庐商业广场综合型市场的经营行为,提高市场信誉度和满意度,入驻桐庐商业广场的所有经营户必须履行文明经营责任书。本经营责任书实行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制度,每户交纳贰仟元(¥2000)的经营保证金,确保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市场管理,不服从市场有序管理的,将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情节严重的,没收经营保证金并解除房屋租赁使用权。租赁期内遵守本经营责任书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租赁到期后退还经营保证金。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各项规章制度,讲究职业道德,服从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及指导意见,服从桐庐商业广场统一管理。
2、自觉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亮照经营,照章纳税。
3、任何摊位、店面、房屋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转租他人。确需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经营餐饮相关行业的,需要安装烟囱、烟道的,安装方案必须报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私自改造或施工的,将追究其责任。
5、不私自变动房屋的建筑结构,若确实需改装的,须经公司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6、摊位、店面、房屋的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数每月按时向公司交纳,不拖欠,不无故损坏或私自拆装电表、水表等设施。
7、摊位、店面、房屋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不得闲置或用于仓库等其它用途,或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45天以上或连续停业15天以上,公司将收回该房屋的租赁使用权。
8、门前三包制,保持市场通道、消防通道畅通。通道上不摆放商品、桌椅以及各种杂物、不停放车辆等,并时刻保持门前卫生、清洁以及经营秩序。
9、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器具,公平买卖,不以次充好,惨杂使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10、保证承租摊位所涉及的污水管路正常且通畅,责任到人。如:因餐饮油污引起的污水管路堵塞、污水池溢出,应由所涉及经营户自行或共同承担疏通、清理等工作,费用自理。
11、遵守《安全责任书》之责任条款,自觉维护市场消防安全秩序。
如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经济上予以处理、停业整顿、取消拍租资格、解除房屋租赁使用权等,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损坏固定资产和公共设施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人:
门牌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书
为了规范桐庐商业广场经营活动,切实加强桐庐商业广场的安全管理,杜绝特大恶性和重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明确各经营户在经营过程对市场安全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市场经营安全责任书。
甲方: 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桐庐商业广场
乙方:
一、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退出市场经营之日时失效。
二、甲方责任: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市场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
2、制定完善的事故防范工作办法,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期限改正;对不服从制止和在期限内不改者,甲方有权强制执行,记录在案并上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严重者解除《摊位租赁合同》,取消设摊资格,所缴纳的摊位费不予退还。
4、本市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并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为承租范围内( 号)的安全靠前责任人,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承租范围内的用水用电、消防、经营等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责任事故。
2、乙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经营,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
3、在市场内不得储存和经销易燃、可燃、易爆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烧废纸、废物等明火,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严禁冬季在市场内升火取暖。
4、不准擅自搭、接、移、改电路,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
5、严禁在市场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茶壶、电饭锅(煲)、煤饼炉、煤气灶等隐患用具。
6、对甲方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要爱护、保养,不得损坏遮挡和挪作他用,如有损坏、遗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7、严禁在消防通道、消火栓、防火卷帘闸门等部位堆放任何物品、停放车辆等,严禁占道经营,不擅自移动摊位,不乱停放车辆,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8、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等危害社会治安或影响市场秩序行为的发生,违者严肃处理。
9、凡在承租范围内发生人员伤亡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凡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的责任条款,经甲方责令改正,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取消经营资格,所缴纳的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处理。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桐庐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桐庐商业广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