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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电视鉴宝出新规 鉴定:有资质担责任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7-16 11:00:49    文字:【】【】【】浏览 (1081)
      7月5日下午,国家文物局透露,针对文物拍卖及鉴宝类电视节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他们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以及《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拍卖:先审核再宣传  
      针对当前文物拍卖中存在的知假拍假、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国家文物局将强化相关管理。  
      一些拍卖企业在标的审核还未通过时便印制图录、广为宣传,有意无意地误导了买家和公众。为此,在国家文物局印发、7月2日生效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标的审核意见》)中,要求企业须在所有拍卖图录显著位置刊登相关批复文件,而且拍卖图录文字中严禁使用“罕见”、“仅存”、“国宝”等诱导性词语,也不得擅自更改标的定名。  
      《标的审核意见》明确列出了包括出土(水)文物、被盗或历史上被掠夺的文物等8类不得上拍的拍品。对于8类标的中“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一项,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比如企业送来审核一件拍品名为“金缕玉衣”,真正的金缕玉衣一定是出土文物,那么按照文物法,这件拍品不能上拍;如果要上拍,就必须将拍品的名称改为“仿金缕玉衣”。  
      《标的审核意见》还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定出惩戒:“国家文物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暂停直至撤销其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处罚,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鉴定:有资质担责任  
      2010年以来,“金缕玉衣”、“汉代玉凳”、“壶王”等虚假鉴定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反响和公众质疑。文物鉴定的诚信、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面临极大危机。  
      据了解,目前不少拍卖企业聘请了具有鉴定资格的退休专家,但只是挂名,并不让其发挥真正的作用。同时,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所谓专家却公而堂之地进行假鉴定。今天,国家文物局特别强调,要强化拍卖专业人员征集鉴定责任。《标的审核意见》要求,标的报审材料中,必须有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标的征集鉴定意见。对出具虚假征集鉴定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专业人员资格。  
      另一方面,行业自律是改变现状的根本途径。7月4日,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联合公布新修订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第四条格外令人关注:“恪尽职业操守。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电视:只欣赏不买卖  
      这些年,鉴定类电视节目走俏荧屏。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17个电视台开办了20多个文物鉴宝类节目。其中个别节目过分关注文物经济价值,宣扬错误投资收藏理念,宣传导向上存在着过度娱乐化的问题。更有甚者,节目中上镜文物涉嫌违法,节目形式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对此,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7月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文物鉴定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鉴宝节目管理》)。  
      《鉴宝节目管理》要求节目中出现的用于鉴定的文物必须是“持宝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必须是法律允许买卖的文物。同时,严格要求节目“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包括模拟交易、广告推销等。  
      鉴定后给出估价,是鉴定节目中必有的一环。而为了吸引眼球,估价往往高得离谱。因此,《鉴宝节目管理》明确要求:“文物估价要提供市场依据”。  
        专家的权威性亦是鉴宝类节目吸引观众的重要因素,然而,不少时候屏幕上出现的只是“所谓专家”,他们对文物的评价实在令业内人士难以苟同。《鉴宝节目管理》有针对性地提出:“节目中的专家必须是省级文物部门审核通过的专家库成员”。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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