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标志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信息浏览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574-87315867
传真:0574-87315367
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6楼

信息浏览
2023年4月26日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南侧的缑城夜市摊位49个拍租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3-04-19 09:35:05    文字:【】【】【】浏览 (2554)

受委托,我司将于2023年4月26日9:45时在宁海县国际会展中心二楼8号厅举行公开拍租会。

一、拍租标的: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南侧的缑城夜市摊位49个(其中冷饮摊位43个,烧烤摊位6个),租赁期限6个月,冷饮摊位起拍价8000元/个,拍租保证金5000元/个;烧烤摊位起拍价20000元/个,拍租保证金10000元/个

二、展示看样:公告之日起至4月25日前可自行看样或联系本公司。

三、报名登记手续:请竞租人于4月25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打入我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00188001394078,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保证金打入我司账户后,发短信编辑以下内容(姓名+手机号+汇入卡号及开户行)到咨询电话18758827810,并于4月26日上午8:00-9:30携带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和有效的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到宁海县国际会展中心二楼8号厅门口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竞买签到手续并领取号牌。

四、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609室

五、未尽事宜详见我司网站(http://www.nbzjpm.com/)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租须知》,《拍租须知》与《拍租公告》、《拍租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租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租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并对执行本《拍租须知》的行为负责。

一、拍租标的:

宁海县跃龙街道兴宁廊桥西南侧的缑城夜市摊位49个(其中冷饮摊位43个,烧烤摊位6个),租赁期限6个月,冷饮摊位起拍价8000/个,拍租保证金5000元/个;烧烤摊位起拍价20000/个,拍租保证金10000元/个。(详见摊位平面布置图,按摊位场地的顺序逐个拍租。)

二、本次拍租标的物以拍租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本次拍租标的物已在拍租前展示,竞租人进入拍租现场即表明已认可该标的物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租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报名登记:

参加拍租会的竞租人须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相应的拍租保证金并办理好参拍报名登记手续,请竞租人于4月25日16:00时前将保证金打入我司指定账户(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00188001394078,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保证金打入我司账户后,发短信编辑以下内容(姓名+手机号+汇入卡号及开户行)到咨询电话18758827810,并于4月26日上午8:00-9:30携带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和有效的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原件、复印件到宁海县国际会展中心二楼8号厅门口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竞租签到手续并领取号牌。

拍租时间:2023年4月26日 上午9:45时。

拍租地点:宁海县国际会展中心(金水路299号)二楼8号厅。

进场:竞租人领取竞拍号牌后进入拍租会场,一个竞拍号牌仅限1人入场。未按时进场或中途退场的竞租人,视为自动弃权。竞拍号牌代表竞租人资格,应妥善保管,拍租会结束后交还现场工作人员。

五、拍租会程序:

1、业主方代表、拍卖师、记录员就位;

2、拍卖师特别说明,并宣布竞价开始;

3、竞租人举牌竞价,拍卖师确定较高出价,落槌表示拍租成交,并宣布较高应价者为承租人。

4、承租人须当场与拍租人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记录单上签名及盖章。

上述文件不论承租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承租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拍租公告》、《拍租须知》等及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证照作为《拍租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租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承租人应一并遵循。

六、付款方式:

承租人须在2023年4月27日上午11:30时前一次性付清拍租成交价款(6个月的租金)、拍租成交价3%的拍租佣金汇至我司账户(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00188001394078,开户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打各种款项时必须注明承租人姓名。

七、承租人应当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租成交价款(6个月的租金)和拍租佣金。若承租人违约,则拍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照《拍卖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签订合同:承租人按照本须知的约定支付拍租成交价款及各项费用后,凭《拍租成交确认书》并在2023年4月27日13:30时至2023年4月28日上午11:30时(工作时间)内至委托方(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处与之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天明中路99号大中山商务楼B幢1318室。如承租人未按时与委托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视作自动放弃该标的物,拍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拍租保证金退回:

1、承租人的拍租保证金待承租人付清拍租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拍租人直接汇至业主方指定账户,待租赁使用期满,承租人在期满后结清相应水电费用(按照国网、水务每期收款时间而定),同时将摊位完好无损的交回业主方,并经验收合格,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承租人在合同期间违约,业主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责任并扣除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人予以补足。

2、未成交的竞租人交纳的拍租保证金,本公司将在拍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十、标的移交:承租人与业主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后于2023年4月28日14:00时至16:00时由业主方负责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

十一、特别说明:

1、摊位可能存在的瑕疵由竞租人在竞租前自行查勘了解,业主方和拍租人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承租人有爱护摊位的义务,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营者要做到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欺骗或强买强卖。

(2)按法律规定的职业规范化标准化进行食品加工,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和加工人员的防疫要求,按规定进行用电、用水,不得乱拉电线和私自安装电子、电热等其他设备。业主方只提供烧烤摊位用电。

(3)营业过程中必须服从组织单位和服务管理者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严格遵守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严重扰乱现场秩序和市场操作规定的,由现场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直接清场并没收经营押金。

(5)经营者自行管理本经营区域的卫生,确保清洁,营业结束后,必须打扫清洁,物资自行管理,服务组织者不负责看守、保管,就餐的盆、碗、杯和其他餐具必须清洁消毒。

6)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和废水倾倒工作,违者严格处罚。

(7)烧烤区承租人只能使用无烟烧烤,冷饮区承租人不得使用明火进行现场加工如发现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烟雾等明显环境污染状况,由现场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直接清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借,否则视作违约,业主方有权收回摊位使用权,已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根据土地现状,按消防、环保的规定和要求自行负责做好业态安全、环保审批,办理好消防、环保相关手续。承租人进行的生产活动必须具备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涉及费用自行负责,同时自行处理协调好相关环保涉及的周边关系。

5、凡涉及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照均由承租人负责办理;如不能办理的,亦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6、承租人自行办理证照,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经营期间各项税费等)由承租人自行交纳。

7、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业主方的原因,或者业主方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业主方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业主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业主方的《摊位租赁合同》为准),请承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8、承租人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及摊位的安全,不得影响附近单位、居民的工作、生产、生活等。如发生上述事件由现场工作人员予以劝阻或直接清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台风等)不能履行合同时,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业主方提供的经营帐篷如承租人故意行为导致帐篷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11、租赁使用期满,承租人在期满后结清相应水电费用(按照国网、水务每期收款时间而定),同时将摊位完好无损的交回业主方,并经验收合格,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承租人在合同期间违约,业主方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责任并扣除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租人予以补足。

12、本公司对标的物的任何口头介绍、评价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租标的物的任何承诺与保证。竞租人应以现场勘察并亲自调查为准,请竞租人仔细审查拍租标的物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事实成立,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租无效,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较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次拍租会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的,拍租人可在拍租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租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租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租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的条款。其他未尽事宜,则按承租人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事项办理。

 

   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本竞租人已认真、仔细阅读本《拍租须知》及相关附件材料,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同意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对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租人签字栏:



摊位平面布置图


 


版权所有:浙江艺海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574-87315867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858号恒富大厦2号楼16楼